关于开展有毒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bwc  发布时间:2015-12-03   浏览次数:228

各部门、各院(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邹平县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 重大煤气泄露中毒事故的通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从123日至8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活动。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山东邹平“11·29”重大煤气泄露中毒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将事故通报全省,要求做好煤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校领导批示精神,从123日至7日,各部门、各院(系)先对所管理区域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安全自查自纠,128日学校保卫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总务处、基建处联合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有毒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物品,主要包括天然气、煤气、液化气、氯仿、乙醚、石油醚、丙烯、乙烯、甲烷、丙酮、硫化氢、二甲苯、氨气、氮气、氧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气、氰化氢、化学毒气、光气、煤油、汽油、柴油、酒精、硝酸、高氯酸、盐酸、氰化物、丙烯腈、烯丙基氰、烯丙基硫、乙基吡啶、磷的金属化合物等。

有毒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物品重点检查部位,主要包括实验室、学生公寓、餐厅、锅炉房、大学生服务中心、建筑工地、房屋承租户等。

二、摸清底数,强化监管,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部门、各院(系)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各有关科室、教研室、实验室,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提升安全自主管理水平。通过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准确掌握本部门、院(系)内有毒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情况,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责任人负总责、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强化事中、事后安全监督管理。

三、强化措施,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

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要查找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各部门、院(系)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建立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请于127日下午16:00前送归口管理部门。

 

附件:潍坊医学院安全工作档案(6)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xlsx

 

 

保卫处

2015123